雖然我國整體生態保護近年來有所好轉,但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設生態文明,體現了國家對生態環保的深切關注。生態紅線是系統性的,需要不斷完善。筆者建議,國家應盡快出臺生態紅線管控政策措施和生態紅線管理法規,對生態紅線區域實施最嚴格的管控。
第一,生態文明建設應設立人口、資源和環境三大紅線體系。一是生態紅線不僅包括自然生態功能保障,還應該包括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包括區域性的劃線(生態控制線內的土地分為嚴格保護區、控制開發區,對建設項目實行分區管制)。二是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對規定允許建設的項目實施嚴格的過程控制,要求其在規劃設計及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循生態環保的原則,嚴格控制開發強度,采用對生態環境影響程度較低的規劃建設技術,加強各項配套環保及綠化工程建設。三是對既有建設項目及村莊實施分類處置。現有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工業項目和開發項目逐步退出或有計劃遷移。
第二,建立一個覆蓋全國的生態保護紅線體系。作為國家戰略,生態紅線必須是由多個部門協調的工作,尤其需要規劃、國土部門參與。因此,國家應協調多個部門,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建立一個覆蓋全國的生態保護紅線體系。以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為工具,對國土進行統一規劃與控制性管理。對國家自然資源進行集中管理,從而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
第三,必須要有制度保障。紅線指標是一個很復雜的體系,生態控制線調整只有在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或者上位規劃調整,確實需要對生態控制線進行局部調整的情況下,才能依程序進行。調整生態控制線必須遵循生態優先、總量不減、占補平衡、生態功能相當的原則。因此,必須要有相關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紅線區管護問責制度。落實管護單位,明確人員、職責與任務,建立考核機制,使生態紅線區得以休養生息。二是建立生態準入制度。將生態紅線區保護要求納入環保體系,作為項目環保審批的先決條件,對與生態紅線區保護要求沖突的項目實施零容忍。三是建立生態紅線監察制度。對于生態紅線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污染整治與生態修復專項行動,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行為進行清理,同時督促生態修復項目盡早、盡快、盡好完成。
第四,生態紅線應從生態空間紅線向生態資源紅線和生態環境紅線延伸。生態紅線主要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紅線、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紅線和生態安全屏障保護紅線。
為此,應建立健全覆蓋主要生態系統、禁止開發區域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縱向生態補償機制。而目前生態補償一直沒有一個統一標準,補償額普遍只是象征性的,調動不了當地保護生態的積極性。因此,應推動建立開發與保護地區之間、受益與保護地區之間、上下游地區之間的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讓生態環境保護者受益。同時,應引入稅收、市場等機制,嚴格控制生態紅線區內土地和生態資源被占用,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產業和貿易等經濟手段,改變資源低價和環境無價的現狀,形成科學、合理的資源環境的補償機制、投入機制、產權和使用權交易等機制,從根源上遏制自然資源的過量消耗和生態環境的惡化。
信息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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